在能見度低情況下的航行安全及
緊急事態下的船員職務

安全航行:踏入霧季,港口的能見度往往處於低水平。請各船長必須嚴格遵守《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》。航行時,應加強瞭望,注意正確使用雷達,並保持適當船距及作出適當避碰行動。此外,船隻均須以安全航速駕駛,不得超過適用的航速限制。

在霧中、暴雨中或能見度有限的狀況下,船員應留意:
• 謹慎航行
• 啟動航行燈
• 使用及聆聽霧號
• 運用雷達觀測
• 能見度低於一海浬,海事處發出的寬限速許可證即告無效
• 在適當地方錨泊或延遲開航,直至能見度改善

  倘若能見度低於兩海浬,船隻航行監察中心(VTC)會以甚高頻頻道12、14、67廣播主要交通航路及其他水域的能見度。
每小時一次,直到能見度好轉至超過兩海浬為止。

  如遇有意外,必須立即以甚高頻頻道12、14、67,或撥電
2233 7801、2233 7802向船隻航行監察中心報告。

緊急事態下的船員職務海事處現備妥一份船員(尤以載客船船員)在緊急事態下的職務及建議措施,可按此下載,以供參考。船員和船隻負責人,可因應個別情況加以修訂及完備,隨附有關文件。

秘書處
2013年4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