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規例《商船(防止廢物污染)規例》已由2015年7月1日起實施,適用於在香港水域內的船舶。
由於規例涉及總長度12米或以上的船舶、載客15人或以上的船舶及噸位為400總噸或以上的船舶。為協助會員多些暸解新規例的內容及執行上的細節,本會現邀得海事處代表到商會會所講解及解答會員的提問,講解會安排如下:
日 期:2015年7月15日 (星期三)
時 間:下午二時半
地 點:本會文昌樓會所
歡迎會員致電本會 2384-1435報名,有關新例詳情可參看早前發放的海事處佈告2015年93號。
秘書處。
2015年7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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