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替會員爭取較有利的營商環境,減低經營成本,本會自1989年致力協助會員投購船隻及勞工保險。並在1994年10月起,引進盧森堡船東保賠協會 (Luxembourg Shipowners Mutual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) 簡稱 SOP,乃小型船隻及專用船隻世界領先的保賠(P&I)承保商,替本會會員訂立保險計劃,提供船東責任保險,包括船員勞保、碰撞、油污及其他船東責任。

自1998年起,商會更用聘滙豐保險顧問(亞太)有限公司為獨家保險顧問,協助會員專責處理船隻投保及索賠事宜。對於會員尤其小型的會員公司,會較容易地以合理價錢投保,從而節省部份營運開支。

2010年初,達信集團收購滙豐保險顧問(亞太)有限公司,並把她改名為『達信風險管理及保險服務(香港)有限公司』簡稱『達信』(Marsh),繼續提供服務予會員。

由於商會會員船隻索償紀錄良好,在國際市場保費的加價聲中,商會與「達信保險顧問」努力爭取下,多年來保費一直維持於合理水平。時至今日,已超過150艘會員船隻透過商會「保險計劃」投保。

『達信風險管理及保險服務(香港)有限公司』
查詢熱線: 2301 7351 吳婉慧 小姐 (Ms. Alice Ng)

**   盧森堡 P&I 保險 - 基本保障範圍   **

承保責任 賠償金額上限 標準
方案一

免賠額

(每次事故)

九折
方案二

免賠額

(每次事故)

(甲) 拖輪
勞工(船員)三至五人 依照香港僱員補償條例,但綜合賠償上限為依照互保保險機制(As per Rule) 港元14,000 港元19,000
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險 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1,500 港元19,000
拖帶責任(包括被拖船隻及其所載貨物的損失責任) 一百萬美元 港元39,000 港元39,000
其它責任險如(搬移失事船殘骸;生命救助報酬;罰款) 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1,500 港元19,000
4/4 碰撞責任險 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1,500 港元19,000
油污 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1,500 港元19,000
# 保險承保範圍,包括拖帶責任一百萬美元;船東另可加大拖帶責任險,收價另議。 (二百萬美元拖帶責任,保費美金2,500.00。)
 
承保責任 賠償金額上限 免賠額 免賠額
(乙)客船
勞工(船員)三至五人 依照香港僱員補償條例,但綜合賠償上限為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4,000 港元19,000
對乘客之法律責任上限 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1,500 港元19,000
第三者法律責任保險 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1,500

港元19,000

其它責任險如(搬移失事船殘骸;生命救助報酬;罰款) 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1,500 港元19,000
4/4 碰撞責任險 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1,500 港元19,000
油污 依照互保保險機制 (As per rule) 港元11,500 港元19,000

**   盧森堡 P&I 保險 - 其它保障範圍 **

(1)   船員責任--依據香港僱員補償法例及普通法之規定辦理
(2)   乘客責任--對乘客在船上意外傷亡應負賠償之責任
(3)   人身傷亡責任--船員和乘客以外的任何人
(4)   繞航費用
(5)   偷渡者,棄職船員或難民的責任
(6)   生命救助報酬
(7)   碰撞責任
(8)   第三者財物遺失或損壞
(9)   油污
(10) 拖帶責任
(11) 合約上的責任--合約應預先得保賠協會批核
(12) 搬移失事殘骸費用
(13) 檢疫費用
(14) 替投保人辯護的訴訟費
(15) 罰款
(16) 無法從船舶保險公司取得的共同海損分攤費
(17) 貨物責任*
(18) 貨主拒絕付出的共同海損分攤*

*不承保對投保船的貨物運輸責任及船上財物損失的責任,不承保水上運動引致的意外責任。

last updated: 2022-01-18